《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修订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交建〔2020〕30号)已于2020年9月25日发布,自2020年10月30日起施行,并通过福建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对外公布。根据《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第九条规定,现将该规范性文件及其起草说明报送备案。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办发〔2020〕70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四川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1月24日
四川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精神,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和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政府主导、强化保障、创新管理、转型发展,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快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符合农村特点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保障有力、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初步形成,路长制全面推行,县乡村三级管理养护体系健全,养护专业化、规范化、机械化、信息化建设效果明显,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基本改善,抗灾能力显著提升,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75%。
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城乡交通运输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全面完善,治理能力全面提高,全面实现“品质高、网络畅、服务优、路域美”的目标。
三、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一)加强省级统筹和政策引导。省人民政府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情况纳入对市级人民政府绩效管理。交通运输厅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制定发展政策,健全技术标准体系,会同财政厅制定以路况评定、资金使用和投入、组织和管养能力建设等为主要内容的年度绩效考核办法,加强结果应用,将绩效考核结果与交通投资计划、项目安排和“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挂钩。财政厅会同交通运输厅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拓宽养护资金筹集渠道,逐步建立补助资金增长机制。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审计厅、省扶贫开发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做好相应工作。省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监督指导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二)加强市级政策支持和监督指导。市级人民政府要发挥好承上启下作用,以市(州)为单位整体推进区域内各县(市、区)体制改革相关工作,制定完善市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补助政策,指导督促县级人民政府履行主体责任,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对县级人民政府绩效管理。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落实具体机构和人员负责指导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三)严格落实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县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县乡村分级管理原则,明确县级相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将养护资金、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加大履职能力建设和管理养护投入力度;推行由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担任路长的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管理养护体系,形成“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养护运行机制;结合“美丽四川·宜居乡村”建设,加强路域环境整治。组织实施“金通工程”,提升农村公路客货运输服务水平。县级公路管理机构作为辖区内县道、乡道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主体,要依法履行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职责,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保护农村公路路产路权。
(四)充分发挥乡村两级作用。乡级人民政府要落实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完善乡级交通管理站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职能职责,指导村民委员会做好村道管理养护工作。乡级交通管理站是辖区内村道管理养护工作的实施主体,通过制定乡(村)规民约等方式,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协助县级公路管理机构保护农村公路路产路权。村民委员会负责实施村道的日常养护工作,要统筹用好村级公共设施运行维护基金等资金,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量力而行”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等方式组织实施村道管理养护工作。
(五)积极发动农民群众参与。县级人民政府要督促指导乡级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将爱路护路纳入乡(村)规民约。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公益性岗位,优先聘用贫困家庭或个人;推广将日常养护与应急抢通捆绑实施并交由农民承包。推行养护公示制度,组织实施满意度调查,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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